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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16-07-19 09:58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预习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税目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注意1】“有形资产”的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无形资产”的转让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土地使用权例外。

【注意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注意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注意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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