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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稿酬所得

2016-07-19 09:57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预习知识点稿酬所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稿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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