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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016-07-19 09:52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预习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注意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2000元。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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