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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016-07-19 09:41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分类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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