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业税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注意】此处的转让无形资产仅指“土地使用权”。
1.我国境内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部分服务业
(2)不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另外一部分现代服务业。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有偿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