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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6-07-18 11:24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业税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注意】此处的转让无形资产仅指“土地使用权”。

1.我国境内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部分服务业

(2)不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另外一部分现代服务业。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有偿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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