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纳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营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记忆提示】收税得讲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项,确实不是企业的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在考试中一旦判定该项收入为价外费用,则该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 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包装物押金
【注意1】逾期时指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或者1年以上。
【注意2】与包装物租金进行区分,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押金不一定属于价外费用。
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同会计处理
【注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③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例外)。
④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⑤还本销售
销售额=货物销售价格(不得在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学习提示】税法上按正常销售处理。
⑥直销
⑦外币折算
外币销售额的人民币折算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该折算率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⑧余额计税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