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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增值税征收率

2016-07-14 14:16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3%

(1)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外的应税行为

(2)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行为: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寄售代销)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死当销售)

③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免税零售)

【学习提示】免税商店免的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3%征收率征收。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

①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④用微生物、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

【简化记忆】水、电、生物制品、建材。

【注意1】上述六项内容是否执行3%的征收率由纳税人选择,如:自来水可以选择执行13%的税率,也可以执行3%的征收率,执行13%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执行3%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税。

【注意2】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减按2%

纳税人身份 征税项目 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 自己使用过的“购入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含税售价÷(1+3%)×2%
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理解】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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