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
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典型案例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特殊的混合销售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兼营减、免税项目
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有境外提供劳务所得,如文化公司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