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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

2016-07-14 14:03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

  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典型案例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特殊的混合销售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兼营减、免税项目 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有境外提供劳务所得,如文化公司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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