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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增值税视同销售

2016-07-14 14:02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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