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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2016-07-14 14:01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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