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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票据承兑

2016-07-14 11:56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承兑

1.仅适用于远期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期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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