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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生育保险待遇

2016-07-14 11:16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自费、营养药品)由个人负担。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 ①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但是,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②非企业单位或者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单位,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一般享受生育前的基本工资,由本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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