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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合同效力

2016-07-14 10:41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效力

1.生效时间:双方签字或盖章

2.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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