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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法律事实

2016-07-14 09:54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提示1】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提示2】“法律行为”影响法律关系,但“非法律行为”不影响法律关系。

1.法律事件(不可抗力)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等自然规律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人为可控)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为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为单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票据行为属于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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