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第二节中,有一节关于“纳税义务放生时间”的内容,张稳老师为其总结了个来源:新建的、购买的、原来就有的。本内容节选自财考网《经济法基础》课程讲义。
总结为三个来源:新建的、购买的、原来就有的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5年度自有房屋10栋,其中8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万元;2栋房屋租给某公司作经营用房,年租金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是( )万元。
A.9.6
B.10.176
C.16.176
D.10.056
【正确答案】C
自用房产应纳税额=【(1000+60)×(1-20%)】×1.2%=10.176(万元)
租金收入应纳税额=50×12%=6(万元)
全年应纳房产税额=10.176+6=16.176(万元)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冷暖通风设备是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属于房产余值的一部分。(1)自用房产应纳税额=【(1000+60)×(1-20%)】×1.2%=10.176(万元);(2)租金收入应纳税额=50×12%=6(万元);(3)全年应纳房产税额=10.176+6=16.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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