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与兼营(与营业税部分合并)
行为特征 | 分类 | 税务处理 | 典型案例 | |
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 增值税混合销售 | 缴纳增值税 |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
营业税混合销售 | 缴纳营业税 |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 ||
特殊的混合销售 |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 ||
兼营 |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 商场经营美食城 |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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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减、免税项目 | 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 有境外提供劳务所得,如文化公司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
【简化记忆】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是“同时”;判断兼营的关键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