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权利时效

2016-03-20 16:00 来源:财考网 

  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丧失。

  【提示】如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课程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