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得得、盘盈利得(现金)、捐赠利得、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固定资产、存货非常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毁损,扣除责任人、保险公司等赔款后剩余的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政府补助:(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借记相关资产类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期分摊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收益的确认期间 :
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无形资产当月购入当月开始摊销
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收益的确认期间: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