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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

2016-01-08 20:33 来源:财考网 

知识点: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自费、营养药品)由个人负担。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 ①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但是,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②非企业单位或者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单位,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一般享受生育前的基本工资,由本单位支付。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违反国家或者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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