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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判决和执行

2015-12-27 15:59 来源:财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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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和执行:

1.判决——公开进行没有例外

(1)民事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不可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执行

(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审法院”

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3)九种强制执行措施(常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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