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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和执行:
1.判决——公开进行没有例外
(1)民事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不可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执行
(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审法院”
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3)九种强制执行措施(常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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