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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1.法的特征【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的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A.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C.内容【权利与义务】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A.法律事件分为自然现象(绝对事件)与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B.法律行为分为合法与违法,积极与消极,意思表示与非表示,单方与多方,要式与非要式,自主与代理。
C.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4.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A.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效力)】
B.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效力次于宪法)】
C.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E.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F.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门;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G.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创法成不成】
B.根本法与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C.实体法与程序法(法的内容)【内容很诚实】
D.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小三长得一般】
E.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祖国】
F.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为了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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