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财考网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四章“个人转让自有住房”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例题】下列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表述中,企业不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的有( )。
A、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
B、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C、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又恢复
D、收到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买价中的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不作账务处理;选项B,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选项C,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选项D,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如何区别成本法和权益法? 答疑老师回复: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企业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方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 (1)共同控制(对合营企业的) (2)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的)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因此,成本法是投资多少是多少,权益法是按比率算。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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