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1.协商解除
(1)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种);
②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7种);
③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种)。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6种);
②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3种);
③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