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的本质与特征(★)(08年单选、09年多选)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理解】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