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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违反劳动合同法(08.06)

2015-08-06 09:1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法责任

  1.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符合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2.履行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记忆提示】履行合同中未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

  3.解除和终止合同

  4.其他(与劳务派遣有关)(了解)

  (二)劳动者违法责任

  要点:1.劳动者有过错;

  2.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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