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生育保险(08.06)

2015-08-06 08:3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生育保险

  (一)缴纳(★★)(13、14年判断)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比例:不超过1%.

  (二)待遇(★★)(14年多选)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l)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注意】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14年多选)

  1.违反国家或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