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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税率与征收率(07.09)

2015-07-09 16:5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税率与征收率(★)(2015年变化)

  【特别提示】为了降低考试难度,经济法基础历年考试中对题目需要用到的税率及比例一般会直接给出(企业所得税例外)。

  (一)税率

  1.17%

  (1)销售和进口除执行13%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

  (2)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13%——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农产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总结】低税率四大类: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注意1】低税率中的农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注意2】执行低税率粮食及农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包括面粉),不包括再加工的产品,如淀粉、方便面、速冻水饺。

  【注意3】“粮食、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农机”易成为命题点。

  3.11%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

  4.6%

  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注意】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0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二)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3%

  (1)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外的应税行为

  (2)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行为: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寄售代销)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死当销售)

  ③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免税零售)

  【学习提示】免税商店免的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3%征收率征收。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

  ①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④用微生物、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

  【简化记忆】水、电、生物制品、建材。

  【注意1】上述六项内容是否执行3%的征收率由纳税人选择,如:自来水可以选择执行13%的税率,也可以执行3%的征收率,执行13%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执行3%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税。

  【注意2】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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