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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2015-03-19 17:1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为了方便备战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同时,若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客户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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