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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书面形式

2015-03-12 16:2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为了方便备战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1个月~1年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释】2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合同 处理规定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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