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B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银行职业资格考试备考如火如荼,财考网为帮助广大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试题供广大学员练习,希望对各位学员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