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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知识点:资本监管

2017-01-06 11:40 来源:财考网 

1.资本监管的重要性

(1)资本监管是审慎银行监管的核心。建立在审慎贷款风险分类、充足计提各类资产损失准备基础上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综合经营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在监管实践中,资本充足率监管贯穿于商业银行设立、持续经营、市场退出的全过程,也是监管当局评估商业银行风险状况、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在各类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中,资本充足率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风险成因和表现更加复杂,作为综合反映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盈利水平和管理能力指标的资本充足率在银行监管中的重要性还将进一步提升。

(2)资本监管是提升银行体系稳定性、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银行业是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且对维护货币供给体系稳定运行和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国都对银行业实施了严格的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商业银行能够及时冲销经营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保护存款人利益,降低银行破产概率和由此对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带来的冲击,维护货币供给和支付体系的平稳运行,促使经济持续增长。在现代银行体系中,对各类银行提出统一的最低资本要求,能够降低银行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3)资本监管是促使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监管手段。国内外教训反复证明,银行业资产规模的盲目扩张是银行业危机的主要原因。我国商业银行长期缺乏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普遍存在“速度情结”和“规模冲动”,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银行体系积聚了较高的风险。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完善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资本约束机制,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在风险、资本、效益、管理之间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寻求规模、速度、质量的平衡,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有序扩张,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这不仅有利于控制单个银行,而且有利于控制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

2.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引入了巴塞尔协议Ⅲ确立的资本监管最新要求,资本监管要求分为:第一,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多层次的监管资本要求既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确定的资本监管新要求,与资本监管国际规则保持一致,又增强了资本监管的审慎性和灵活性,确保资本充分覆盖国内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

3.资本监管的具体措施

(1)有效资本监管的起点是商业银行自身严格的资本约束。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维持本行资本充足率承担最终责任,并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识别、计量和报告所有重要的风险,系统、客观地评估这些风险和分配相应的资本,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和相应的制度安排。

(2)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评估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②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和结果,评估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③检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评估公司治理、资本规划、内部控制和审计;

④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集中度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及战略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压力测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商业银行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在制定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同时,要制定清晰的、切实可行的资本规划,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高级管理层应根据董事会的总体战略要求,健全资本充足率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和组织体系,并确保制度的执行,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强化风险评估能力,在风险与资本之间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确立风险资本管理理念。

(3)为确保商业银行能够应付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而导致的损失,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个案性地要求商业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

(4)监管部门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将商业银行分为一、二、三、四类,分别采取监管干预措施,以提高不同类别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依据监管干预的强度不同,监管干预措施主要分为预警性监管干预措施和强制性监管干预措施两大类。其中,对一、二类银行,监管部门主要实行预警性的监管干预措施;对三、四类银行监管部门既实行预警性的监管干预措施,又实行强制性的监管干预措施。

会负责本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负责。信息披露的内容须经董事会或行长批准,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及时性、公平性,以便市场参与者能够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涉及商业机密而无法披露的项目,商业银行应披露项目的总体情况,并解释项目无法披露的原因。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应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流程;

②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

③资本数量、构成及各级资本充足率;

④风险加权资产;

⑤各类风险暴露和评估;

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⑦薪酬。

银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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