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别风险的概念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商业银行债务,或使商业银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商业银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包括转移风险、主权风险、传染风险、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间接国别风险七类,其中转移风险是国别风险最主要的类型之一。
(二)国别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
商业银行应当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自身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完善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完善的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过程;
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1.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定期审核和批准国别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程序和限额;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国别风险报告,监控和评价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对国别风险管理的履职情况;确定内部审计部门对国别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职责。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国别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以及国别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国别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具备适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足够的资源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国别风险。
2.建立清晰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别风险的特点,识别国别风险并建立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一般应当与本机构跨境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主要内容包括:跨境业务战略和主要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国别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权限和责任;国别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国别风险的报告体系;国别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国别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国别风险准备金政策和计提方法;应急预案和退出策略。
(1)国别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业务经营中面临的潜在国别风险,了解所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确保在单一和并表层面上,按国别识别风险。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国际授信与国内授信适用同等原则,包括: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境外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外币资产或收人来源履行其外币债务;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及最终所有权,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尽职核查资金实际用途,防止贷款挪用;审慎评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
(2)国别风险的计量与评估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机构国别风险类型、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计量方法应当至少满足以下要求:能够覆盖所有重大风险暴露和不同类型的风险;能够在单一和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风险;能够根据有风险转移及无风险转移情况分别计量国别风险。
商业银行一般要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评估体系,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或地区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在评估国别风险时,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定性和定量因素。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出现不稳定因素或可能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更新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审批授信、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进行国别风险评级和设定国别风险限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估结果。
计量条件允许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正式的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反映国别风险评估结果。国别风险应当至少划分为低、较低、中、较高、高五个等级,风险暴露较大的机构可以考虑建立更为复杂的评级体系。国别风险评级应当和贷款分类体系建立对应关系,在设立国别风险限额和确定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水平时充分考虑风险评级结果。也可以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和评级,在此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
(3)限额管理、监测与报告
对国别风险应实行限额管理,在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按国别合理设定覆盖表内外项目的国别风险限额。有重大国别风险暴露的商业银行,一般会考虑在总限额下按业务类型、交易对手类型、国别风险类型和期限等设定分类限额。国别风险限额应当经董事会或其授权委员会批准,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至少每年对国别风险限额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审查和批准频率;需要建立国别风险限额监测、超限报告和审批程序,至少每月监测国别风险限额遵守情况,持有较多交易资产的机构应当提高监测频率。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应级别的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以获得批准或采取纠正措施。商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能够有效监测限额遵守情况。
国别风险管理应建立与暴露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机制,在单一和并表层面上按国别监测风险,监测信息应当妥善保存于国别风险评估档案中。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状况恶化时,应当提高监测频率。必要时,商业银行应当监测特定国际金融中心、某一区域或某组具有类似特征国家的风险状况和趋势。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实施监测,包括要求本机构的境外机构提供国别风险状况报告,定期走访相关国家或地区,从评级机构或其他外部机构获取有关信息等。国别风险暴露较低的商业银行,可以主要利用外部资源开展国别风险监测。具备条件的银行一般可以建立国别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和程序,定期测试不同假设情景对国别风险状况的潜在影响,以识别早期潜在风险,并评估业务发展策略与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商业银行应当为国别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至少应当包括:帮助识别不适当的客户及交易;支持不同业务领域、不同类型国别风险的计量;支持国别风险评估和风险评级;监测国别风险限额执行情况;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准确、及时、持续、完整地提供国别风险信息,满足内部管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国别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别风险暴露、风险评估和评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超限额业务处理情况、压力测试、准备金计提水平等。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应当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重大风险暴露和高风险国家暴露应当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在风险暴露可能威胁到银行盈利、资本和声誉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