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金融市场
我国金融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层次清楚、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从市场类型看,由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等组成的货币市场,由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等组成的资本市场,以及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等均已经建立并形成一定规模。从市场层次看,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体的场外交易市场与以交易所市场为主体的场内交易市场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1)货币市场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是从1984年同业拆借市场开始的。1996年1月,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形成,1997年6月,依托同业拆借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获准开展,同业拆借市场与票据市场一起构成我国的货币市场,成为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和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
(2)资本市场
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形成。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并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等证券产品为主体、场外交易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并存的资本市场。
(3)其他市场
1994年4月,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并逐渐成为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的主要市场。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黄金交易所为主要交易平台、商业银行柜台交易为补充的黄金市场架构。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目前已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3家期货交易所,以及2006年9月在上海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多种中外资保险机构并存的保险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