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流程应当结构清晰、职能明确,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做到关键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同时满足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授信权限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必须在设立授信权限方面做出职责安排和相关规定,并对弹性标准作出明确的定义。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2)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3)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应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4)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对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5)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
2.贷款定价
贷款定价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由于市场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来说属于不可控的因素,所以许多商业银行把注意力集中于商业银行内部的定价机制。
贷款最低定价=(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贷款额
其中,资金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经营成本包括日常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风险成本指预期损失,即预期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资本成本主要是指用来覆盖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所需经济资本的成本,在数值上等于经济资本与股东最低资本回报率的乘积。
贷款定价不仅受客户风险的影响,还受商业银行当前资产组合结构的影响。一项贷款在放入资产组合后将会改变组合的整体风险。一般情况下,组合管理部门所确定的定价必须被视为是刚性的,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才可偏离这一定价,同时还需有必要的授权。
3.信贷审批
信贷审批是在贷前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由获得授权的审批人在规定的限额内,结合交易对方或贷款申请人的风险评级,对其信用风险暴露进行详细的评估之后作出信贷决策的过程。在评估过程中,既要考虑客户的信用等级,又要考虑具体债项的风险。信用评估过程不仅反映信用决策的结果,而且考验决策层的信用管理水平。
信贷审批或信贷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审贷分离原则。信贷审批应当完全独立于贷款的营销和贷款的发放。
(2)统一考虑原则。在进行信贷决策时,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的借款人的所有风险暴露和债项做统一考虑和计量,包括贷款、回购协议、再回购协议、信用证、承兑汇票、担保和衍生交易工具等。
(3)展期重审原则。原有贷款和其他信用风险暴露的任何展期都应作为一个新的信用决策,需要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
4.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又称贷款出售)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或转移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大多数贷款的转让属于一次性、无追索、一组同质性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组合)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公开打包出售。
组合贷款转让的难点在于资产组合的风险与价值评估缺乏透明度。
5.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
贷款重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通常,商业银行都对允许或不允许重组的贷款类型有具体规定。例如,许多商业银行不允许对标准化的产品进行重组,在这方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为何进入重组流程。对此应该有专门的分析报告并陈述理由。
(3)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对将要重组的客户必须进行细致科学的成本收益分析。
(4)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贷款重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调整信贷产品,包括从高风险品种调整为低风险品种,从有信用风险品种调整为无信用风险品种,从项目贷款调整为周转性贷款,从无贸易背景的品种调整为有贸易背景的品种,从部分保证的品种调整为100%保证金业务品种或贴现;
减少贷款额度;
调整贷款期限;
调整贷款利率;
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在实施贷款重组的过程中,应该定期检查债务重组是否按重组计划实施,并对重组流程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与否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