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资本计量对象为表内各类风险资产和表外业务,包括贷款、存放与拆放同业、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承兑、担保和信用证等。内部评级法下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是风险因子计量,包括债务人违约概率、违约后债项的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期限,此外,还应考虑信用资产的相关性以及风险集中度。
经济资本配置是指在理论上或形式上计算支持一项业务所需要的经济资本额,再对全行经济资本的总体水平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信用评级、监管当局规定、股东收益和经营中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回报要求的总体规划之下,制定经济资本目标,运用限额管理、组合管理以及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管理等手段,将资本在各个分支机构、产品线和业务条线等不同层面进行有效配置,使业务发展与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相适应。
从我国目前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经验看,对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管理可通过三个环节完成:首先,由总行年初根据全行发展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明确资本充足率目标,提出全行的经济资本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对分行进行初次分配;其次,总行根据各分行反馈的情况,在总行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分配;最后,总行根据战略性经营目标,对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增量的一定百分比进行战略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