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是指控制、管理机构的一种机制或制度安排,是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为妥善解决委托-代理关系而提出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织体系安排和监督制衡机制。其目的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与利益冲突,确保公司永续发展和实现价值最大化,核心是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设。银行业公司治理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原则,又具有自身特征,表现为:一是高杠杆性,以及由此导致经营上的高风险;二是高不对称性,即银行与社会、客户及交易对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是高关联度,主要是银行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银行与社会经济的高关联性;四是对经营失败的低容忍度,银行破产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有效管控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能够激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一致地追求符合商业银行和股东利益的目标,以便于实施有效的监督。由于公司治理涉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管理商业银行业务及各项事务的方式,因此,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切实承担起政策制定、政策实施以及监督合规操作的职能,是商业银行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的关键。如果存在明显疏漏,则可能显著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严重情况下甚至造成商业银行破产,不仅损害存款人的利益,而且破坏社会稳定,增加公共开支。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实现公司权力的分配和制衡、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行为的约束等来不断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将有利于商业银行自上而下地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安全运营。国际上许多组织和机构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广泛研究,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准则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2)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3)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4)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5)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