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在追求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愿意且能够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总量。这一概念来源于风险管理实践活动,也可以翻译为“风险敞口”。例如,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可能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大,将资产更多地投资到高风险领域(如新产品、新兴行业等),从而追求较高的收益;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商业银行,为了防止出现重大风险或损失,将资产重点投入到低风险领域(如成熟的市场、高信用等级的客户、低风险产品等),从而获取较低但稳定的收益。
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定为银行战略层面的内容,是董事会在考虑利益相关者期望、外部经营环境以及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的风险管理的底线。制定明确的风险偏好,有助于商业银行更清楚地认识自身能够承担的风险,明确表达对待风险的态度,同时也有助于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个共同交流的基础。如果没有明确的风险偏好,商业银行可能盲目追求财务利润、发展速度和经营规模而过度承担风险,导致经营发展不可持续;也可能过于谨慎保守,片面规避风险而只能获取过低的收益,甚至丧失发展机遇;或者在银行内部造成董事会、管理层、不同业务领域、分支机构对风险的“胃口”迥异,各自为政,从而使银行经营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2010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加强公司治理的原则》,针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暴露的银行公司治理缺陷,进一步强调了银行要设定明确的风险偏好。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充足评估程序要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目标,同时,规定董事会负责设定风险偏好,高级管理层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国际金融协会最新的调研报告显示,77%的机构已在公司层面制定了风险偏好。
商业银行一般采用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阐述风险偏好。
常见的定性描述有:达到或超过目标信用级别、确保资本充足、对压力事件保持较低的风险暴露、维持现有的红利水平、满足监管要求和期望等。定量指标通常包括资本类指标、收益类指标、风险类指标及零容忍度类指标。资本类指标反映银行希望维持偿付能力、维持持续经营能力的资本水平,主要有: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收益类指标反映银行收益水平,主要有:收益波动、经风险调整后收益、每股收益增长率等;风险类指标一般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各类型风险指标,反映银行对不同风险可以接受的水平或程度;零容忍度类指标反映了银行对某些经营活动范围或风险类型的接受程度为零。
风险偏好指标选取需要体现全面性和重要性。全面性是指指标设置要反映银行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并覆盖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重要性是指风险偏好重在明确需长期坚持的重要目标、方向,重点突出核心指标、关键指标。
风险偏好指标值的确定要体现稳定性和合规性原则。一是稳定性原则。风险偏好指标是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关键核心指标,指标值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整,以保证银行业务的平稳发展。二是合规性原则。银行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中,监管机构对银行有明确的监管要求,风险偏好至少不能突破监管机构的要求,因此在风险偏好指标取值方面,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监管标准作为目标值的下限或上限。
建立有效的风险偏好框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从我国商业银行建设情况来看,虽然大型商业银行基本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风险偏好进行了阐述,但由于受限于数据支持、计量模型的不足,各行主要是借鉴监管要求,设定一些整体层面、综合性较强的指标,具体指标值的设定一般以最低监管要求为基础,参考同业水平设定。此外,将风险偏好分解落实到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于大部分商业银行也仍是一项艰巨的挑战。从国际商业银行建设情况来看,国际金融协会的调研报告显示仅26%的机构将风险偏好真正落实到业务条线,37%的机构能将风险偏好与日常决策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