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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知识点:贷款业务概述

2016-12-23 11:36 来源:财考网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相关的各项业务。

贷款业务有多种分类标准,按照客户类型可划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背景知识: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总行统一制定信贷政策)、统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资总量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额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以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业务风险。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也进行了调整,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2012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进一步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我国自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国际银行业普遍认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关注类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的贷款。

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银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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