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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知识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管理

2016-12-22 14:03 来源:财考网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知识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

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批量转让: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金融企业应当在每批次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即金融企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档案移交)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置结果,其中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财政部和银监会,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监局。同一报价日发生的批量转让行为作为一个批次。

金融企业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财政部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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