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同时还须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6.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7.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以借款人拟购商用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9.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0.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