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的受理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借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收入证明;
4.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5.所购商用房为一手房的,须提供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或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购商用房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售房人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拟购房产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7.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贷前调查
个人商用房贷款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贷款实行双人调查和见客谈话制度,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收入情况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借款行为是否自愿、属实,购房行为是否真实,并告知借款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
2.借款人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收入还贷比是否符合规定。
3.判断借款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较好的还款意愿;
4.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5.借款人购买商用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6.借款人是否已支付首期房款,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7.双人现场核实借款人拟购买的房产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8.贷款申请额度、期限、成数、利率与还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