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受理和审查中的风险
1.贷款受理中的风险
(1)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借款人不具备主体资格,银行债权无从追讨。
2005年6月,借款人李先生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20万元,期限10年,用于购买商用房一套。
在审查相关材料之后,银行经办人员未发现异常,该行如约发放贷款。一年后,该笔贷款连续逾期6个月,催收后仍未还款,随后该行将其诉讼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李先生在申请贷款前患有精神病,至今未愈,其子女提供了相关的有效证明。据此法院以借款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判定该行借款合同无效,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银行没有准确掌握借款人的健康情况,没有准确分析借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致使贷款逾期后的诉讼阶段,法院判定借款合同无效,不予支持诉讼请求。因此,银行业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借款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借款主体资格。
(2)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
2.贷前调查中的风险
(1)项目调查中的风险。
(2)借款人调查中的风险。
(二)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
1.未按独立公正原则审批。
2.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3.审批人员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贷款签约与发放中的风险
1.合同签订的风险
(1)未签订合同或是签订无效合同。
(2)合同文本中的不规范行为。
(3)未对合同签署人及签字(签章)进行核实。
2.贷款发放的风险
(1)个人信贷信息录入是否准确;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规。
(2)贷款担保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抵(质)押物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放款。
(4)在资金划拨中的风险点有会计凭证填制不合要求;未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查;贷款以现金发放的,没有“先记账、后放款”等。
(5)未按规定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的担保方式、贴息等发放贷款,导致贷款错误核算,发放金额、期限与审批表不一致,造成错误发放贷款。
(四)贷款支付管理中的风险
1.贷款资金发放前,未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
2.未按规定将贷款发放至相应账户。
3.在未接到借款人支付申请、支付委托的情况下,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出去。
4.未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和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五)贷后管理中的风险
1.贷后管理的风险。
未建立贷后监控检查制度;未对重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房屋他项权证办理不及时;逾期贷款催收不及时,不良贷款处置不力,造成贷款损失;未按规定保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贷款档案资料,造成合同损毁,他项权利证书未按规定进行保管;只关注借款人按月还款情况,未对抵押物等跟踪监测。
2.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是否按照要求收集整理贷款档案资料,是否按要求立卷归档;是否对每笔贷款设立专卷,是否按贷款种类、业务发生时间编序,是否核对“个人贷款档案清单”;重要单证保管是否及时移交会计部门专管,档案资料使用是否实施借阅审批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