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实现对风险的及时预警、识别和评估,并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银行机构,建立风险纠正和处置安排,确保银行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处置。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相互补充、互为依据,在监管活动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收集到全面、可靠和及时的信息,大大减少现场检查的工作量。
(2)非现场监管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非现场监管人员的分析结果将为每个现场检查小组提供被查机构以及同类机构的最新情况和信息,特别是对一些风险点和重大的问题缺陷进行检查提示和建议,从而大大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3)现场检查结果将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检查小组从实地获取的第一手资料将验证非现场监管人员的分析判断,特别是从被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质量方面为非现场监管的分析提供大量佐证,提升分析的准确性。
(4)通过现场检查修正非现场监管结果。非现场监管基于各种信息的分析结果有时是不准确的,出现分析判断失误时则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来纠正,从而保证监管决策的正确。
(5)非现场监管工作还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督促被监管机构的整改进度和情况,从而加强现场检查的有效性。
一、非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是非现场监管人员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持续地收集、检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隐患制订监管计划,并结合被监管机构风险水平的高低和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一系列分类监管措施的周而复始的过程。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后,针对长期以来缺乏信息化的监管技术手段、监管信息难以共享、监管效率低等问题,启动“1104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工作,并颁布非现场监管指引,从而初步形成清晰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系统监测被监管机构各类风险水平的变化,并及时跟进预警信号,跟进被监管机构的内控缺陷,纠正其违规行为,改善其公司治理。由于非现场监管的持续、频密,监管机构在两个现场检查的间隔期间仍然可以对被监管机构运营和财务状况有充分深入的了解。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包括:
(1)制订监管计划;
(2)监管信息收集,编制机构概览;
(3)日常监管分析;
(4)风险评估;
(5)现场检查立项;
(6)监管评级;
(7)后续监管。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当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监管人员到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金融机构的账表、文件等各种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法,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评价和处理,督促金融机构合法、稳健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安全的一种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对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
(1)发现和识别风险。针对风险的程度、涵盖的业务领域以及所涉及的机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2)保护和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对商业银行正当的、合法的经营活动以及先进的管理操作做法要加以肯定并予以保护。同时还可以针对商业银行在执行政策法规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进行指正,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
(3)反馈和建议作用。监管当局通过现场检查,可以对金融宏观调控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及其与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否相适应等问题进行客观的检验,对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制度的及时修订和完善,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银行业的运营效率。
(4)评价和指导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对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从而可以对单个商业银行或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进行整体分析和判断。此外,银行监管当局还可以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贷款质量、风险集中度、拨备覆盖、附属机构、流动性、案件防控等状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对于经营管理情况欠佳的商业银行,可以重点监控其风险状况,针对商业银行的不足与弱点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和指导,督促其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现场检查的程序包括:
(1)现场检查准备阶段。大致分为七个环节:立项、成立检查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收集检查有关资料及发出检查前问卷、审核及分析所收集的资料、制订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培训。
(2)现场检查实施阶段。可分为四个环节:进点会谈、检查实施、评价定性、结束现场检查作业。
(3)现场检查报告阶段。分为三个环节:形成“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与被查机构交换检查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4)现场检查处理阶段。分为二个环节:检查处理的方式、“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5)检查档案整理。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市场风险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