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客体、中介和监管机构。
1.金融市场的主体。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当事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及政府机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居民个人(家庭)。
(1)企业。企业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重要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企业通常通过商业票据、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形式融资。此外,企业也是重要的资金供给者,通过存款、回购以及基金等将资金注入金融市场。
(2)政府及政府机构。政府参与金融市场,主要是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资金。为了防止通货膨胀,各国一般都禁止政府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因此,利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就成为政府重要的资金来源。
(3)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经济,稳定物价等。中央银行通常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平衡市场的资金情况,也通过调节利率的方式影响市场的利率水平。
(4)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资金融通活动的重要中介机构,是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的纽带。
(5)居民个人(家庭)。在各国的金融市场上,居民往往是最大的资金供给者,居民将手中的闲置资金投入金融市场,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形成金融市场上重要的资金来源。居民为市场提供资金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方式,通过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等形式将资金注入市场;另一种是间接方式,通过存款方式将资金注入市场。居民有时也是资金的需求者,居民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或个体经营者为了资金周转等目的,也会到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
2.金融市场客体。是指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债券、股票、外汇和金融衍生品等。
3.金融市场中介。在资金融通的过程中,中介在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起着媒介或桥梁的作用。金融市场的中介大体分为两类:交易中介和服务中介。
(1)交易中介:交易中介通过市场为买卖双方成交撮合,并从中收取佣金,包括银行、有价证券承销人、证券交易经纪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2)服务中介:这类机构本身不是金融机构,但却是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咨询公司和证券评级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