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传统上,信用风险是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而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风险,因此又被称为违约风险。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对信用风险的深入认识,当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不足即信用质量下降时,市场上相关资产的价格也会随之降低,因此导致信用风险损失。
例如,投资组合不仅会因为交易对手(包括借款人、债券发行者和其他合约的交易对手)的直接违约造成损失,而且,交易对手信用评级的下降也可能会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贷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但事实上,信用风险既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又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及衍生产品交易等表外业务中。信用风险对基础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影响不同,对基础金融产品(如债券、贷款)而言,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多是其债务的全部账面价值;
而对衍生产品而言,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虽然会小于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但由于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通常十分巨大,因此潜在的风险损失不容忽视。
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风险,结算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发生违约的风险。例如,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宣布破产时,已经收到许多合约方支付的款项,但无法完成与交易对方的正常结算,甚至影响了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正是因为该银行的破产,促成了国际性金融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的诞生。
信用风险虽然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种类,但其在很大程度上由个案因素决定。与市场风险相比,信用风险观察数据少且不易获取,因此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