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收益与损失
风险是一个宽泛且常用的术语。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金融体系的演变和金融市场的波动性显著增强,商业银行对风险的理解日益具体和深入。
在本书中,风险被定义为未来结果出现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如果某个事件的收益或损失是固定的并已经被事先确定下来,就不存在风险;若该事件的收益或损失存在变化的可能,且这种变化过程事先无法确定,则存在风险。
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各商业银行的业务和经营特色各不相同,风险所造成的结果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例如,中央银行上调基准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占较高业务比重的商业银行,可能因利率上升而增加收益;但对于持有大量金融工具的商业银行,则可能因利率上升而降低其市场价值,甚至造成巨额损失。
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正确认识并深入理解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一方面有助于商业银行对损失可能性和盈利可能性的平衡管理,防止过度强调风险损失而制约机构的盈利和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主动承担风险,利用经济资本配置、经风险调整的业绩评估(Risk Adjusted Performance)等现代风险管理方法,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地促进商业银行优势业务的发展,进行科学的业绩评估,并以此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
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特殊性,从其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角度,要更加关注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就重在分析不同风险状况或条件下,商业银行可能遭遇的损失规模,以及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在统计上表现为概率)。
尽管风险与损失有密切联系,但根据风险的含义及产业实践,风险虽然通常采用损失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损失规模来计量,但绝不等同于损失本身。
严格来说,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反映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结果;而风险却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反映的是损失发生前的事物发展状态,在风险的定量分析中可以采用概率和统计方法计算出损失规模和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风险和损失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将风险误解为损失的危害在于将发生损失之前的风险管理和损失真实发生之后的善后处置相混淆,从而削弱了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法真正做到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风险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
在实践中,通常将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分为预期损失( Expected Loss,EL)、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UL)和灾难性损失(Stress Loss,SL)三大类。
预期损失是指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基于历史数据分析可以预见到的损失,通常为一定历史时期内损失的平均值(有时也采用中间值);非预期损失是指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在一定的置信区间和持有期内)计算出的对预期损失的偏离,是商业银行难以预见到的较大损失;灾难性损失是指超出非预期损失之外的可能威胁到商业银行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重大损失。
商业银行通常采取提取损失准备金和冲减利润的方式来应对和吸收预期损失;利用资本金来应对非预期损失;对于规模巨大的灾难性损失,如地震、火灾等,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转移风险;但对于因衍生产品交易等过度投机行为所造成的灾难性损失,则应当采取严格限制高风险业务/行为的做法加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