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规模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使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例如通过表内方法是基于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敞口大小,结合对市场利率走势的预测,积极主动地调整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
2.限额管理正是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交易组合定义、限额结构和限额指标设定与审批、限额监控与报告、限额调整、超限额管理等。市场风险限额指标主要包括:头寸限额、风险价值(VaR)限额、止损限额、敏感度限额、期限限额、币种限额和发行人限额等。
(1)头寸限额(Limits on Gross or Net Positions)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总头寸限额对特定交易工具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分别加以限制;净头寸限额对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在实践中,商业银行通常将这两种交易限额结合使用。
(2)风险价值限额(VaR Limits)是指对基于量化方法计算出的市场风险计量结果来设定限额。例如,对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出的风险价值设定限额。
(3)止损限额(Stop-Loss Limits)是指所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个头寸的累计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立即变现。止损限额适用于一日、一周或一个月等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损失。
(4)敏感度限额(Sensitivity Limits)是指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微小变化对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收益或经济价值影响程度所设定的限额。
商业银行在实施限额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超限额监控和处理程序。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相应级别的管理层。
3.风险对冲。除了采用限额管理来控制市场风险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冲市场风险的目的,即当原风险敞口出现亏损时,新风险敞口能够盈利,并且尽量使盈利能够全部抵补亏损。例如,使用利率掉期对处于利率风险之中的资产负债进行套期保值。 风险管理实践中,商业银行可以同时利用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构造复杂的对冲机制,以更有效地降低其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利用衍生产品对冲市场风险具有明显的优势,如构造方式多种多样、交易灵活便捷等,但通常无法消除全部市场风险,而且可能会产生新的风险,如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需要特别重视的是,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就潜藏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特征,有能力把握多种金融产品组合在一起所形成的复杂状况,并且具备风险对冲所需的强大知识和信息技术支持。此外,使用衍生产品对冲市场风险还需要面临透明度、会计处理、监管要求、法律规定、道德风险等诸多问题。
风险管理实践中,商业银行可以同时利用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构造复杂的对冲机制,以更有效地降低其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利用衍生产品对冲市场风险具有明显的优势,如构造方式多种多样、交易灵活便捷等,但通常无法消除全部市场风险,而且可能会产生新的风险,如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需要特别重视的是,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就潜藏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特征,有能力把握多种金融产品组合在一起所形成的复杂状况,并且具备风险对冲所需的强大知识和信息技术支持。此外,使用衍生产品对冲市场风险还需要面临透明度、会计处理、监管要求、法律规定、道德风险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