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是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第三版《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提出:高管层应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确保银行业务活动与董事会审核通过的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各项政策相符。
随着银行对风险管理重要性程度认识的提高,一些国际大型银行开始在高管层层面设立首席风险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发布的第三版《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提出:大型银行、国际活跃银行以及其他银行(取决于自身风险状况和当地公司治理要求)应配备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负责管理风险管理部门,并对全行范围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负责,该管理人员一般称为首席风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