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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是专门对股票进行公开交易的市场,包括股票的发行和转让。
1.股票的本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就其性质来看: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是代表一定经济利益分配权利的资本证券。
股票的持有者即为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股东,可以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有权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参与公司的决策;股票持有者还可以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分享公司的利益,但也要分担公司的责任和经营风险。
2.股票的分类。
(1)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最重要的股份,其持有人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股票的股利分配不固定,在对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所以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
普通股股票享有的主要权利有:第一,经营决策的参与权。第二,公司盈余的分配权。第三,剩余财产索取权。当公司破产和清算时,公司资产在满足了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的索取权后还有剩余的,普通股股东有按持有股份的比率索取剩余财产的权利。第四,优先认股权。当公司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股票而言的,是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上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股票享有的主要权利有:第一,优先按约定方式领取股息。第二,优先清偿权。第三,限制参与经营决策。第四,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不能享有公司利润增长的收益,不能因公司利润增长而增加股息收入。
(2)按照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由于无记名股票有一定的弊端,因此许多国家不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
(3)按照是否在股票面额上标明金额,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大多数国家的股票都是有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有比例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没有票面价值,但有账面价值,其价值反映在股票发行公司的账面上。这种股票有利于发行公司灵活掌握发行价格,便于对股票进行分割以提高股票的流动性。
(4)按照是否有实物载体,可以分为实体股票和记账股票。
(5)我国的股票根据上市地点及股票投资者的不同,分为A股、B股、H股、N股等几种。A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股票。
B股又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专供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股票。H股是指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票。N股是指由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直接在美国纽约上市的股票。
(6)我国的股票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个人和机构),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向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些大型国企纷纷进行股份制试点,股票在一级市场上开始出现。199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资本市场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
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板,2009年推出创业板,2012年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推进券商柜台市场试点,各地纷纷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
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主要包括沪深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已试点的券商柜台交易市场。
(1)沪深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主要接纳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企业、占据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企业上市。
(2)中小企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市场。该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其股票的流动性较好,交易也较为活跃。
(3)创业板市场。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为从事高科技行业,成立时间往往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是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立于2012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属于场外市场。
主要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主要针对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申请公司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便尚未盈利,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5)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也属于场外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服务的企业多处于创业阶段,规模较小、产品成熟度不够、风险性较大。目前,各区域股权市场存在差异,对挂牌企业的标准尚未形成统一的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