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应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应重点关注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相关风险;应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还需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公开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建立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管理系统,强化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